一、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一)审核要件
1.购房合同和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二、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或工作地;房屋所在地与户籍地或工作地不一致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审核要件
1.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工作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自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三、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一)审核要件
1.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自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审核要件
1.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住房在乡村的,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产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报告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还建房、棚改房,需提供当地政府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自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批准文件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五、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一)审核要件
1.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据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盖章的还款流水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自银行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
(一)审核要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提出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还贷。
七、自住住房装修
(一)审核要件
1.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勘验装修过程中照片;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申请人在装修完之前提出申请,每套房屋只能办理装修提取手续一次。未经事前申请,已装修完工入住的,不予以受理。
八、无房职工租住住房
(一)审核要件
1.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申请时办理。
九、职工申请其它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审核要件
1.职工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工作关系调动: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地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死亡提取原则上以配偶为主,如无法确定或有纠纷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6.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的:重症病历、住院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低保家庭: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本人或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9.《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申请时效:申请时办理。
十、其他事项
1.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初审和复审)→财务部门支付。
2.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申请人对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需要核查,核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资金来源、资金支付等情况),申请人应当提供。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转帐(或通过网银支付),不得通过现金支付。
5.职工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公积金手续而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书的,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