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政办发〔2018〕3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通城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工作有关要求,以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集”的原则,以增强困难职工“造血功能”为主、兜底“输血”为辅,采取就业扶持一批、创业发展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教育帮扶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帮扶措施,精准实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确保2019年底困难职工全部脱困,2020年与全市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为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
三、工作对象
解困脱困对象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1.5倍),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3倍),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五是针对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精准核查。科学制定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符合标准的,强化帮扶解困,不符合标准的,将其退出帮扶范围。深入开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找准致困原因,分类制定解困脱困措施,实行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二)实施就业解困。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企业分流职工,要摸清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了解职工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开发控制规模内,可通过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进行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三)实施创业解困。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创新小额信贷到户解困形式,对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四)实施教育解困。从2018年起,对子女幼儿园入园的困难职工家庭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给予补助;对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困难职工家庭,免除其子女教科书费;对子女为小学寄宿生的困难职工家庭,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子女为初中寄宿生的困难职工家庭,按每生每学年125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子女就读中普通高中的困难职工家庭,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职工家庭,免除其子女学费2000元,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子女就读普通高校的困难职工家庭,由县总工会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对子女学习特别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给予其子女大学四年的连续资助。发展特殊教育,大力贯彻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确保困难职工家庭残障子女免费接受教育。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读子女倾斜,确保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
(五)实施医疗解困。健全完善城镇困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将因病致困的城镇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对参与了县总工会组织开展的“武汉城市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符合职工医疗救助范围的大病致困职工应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赔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
(六)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解困。困难职工家庭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实行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七)实施安居工程解困。2017年,对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实行住房保障全覆盖。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解决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其中2017年解决30%,2018年解决50%,2019年解决20%。公租房按照每户不低于4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不高于4元的标准保障,租赁补贴按照每人13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保障。将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优先纳入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切实改善困难职工居住环境,确保困难职工住上安心房、放心房。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县民政部门审核,给予减免一定资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八)整合资源助推解困。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困难职工解困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对全县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开展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工商联)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通城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统筹部署推进,跟踪督促落实。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大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财、物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与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增强信心,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附件
通城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兴电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奇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万江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旺龙 县人社局局长
孔凡丘 县财政局局长
胡宜新 县民政局局长
雷明顺 县卫计局局长
黎时龙 县教育局局长
杜开平 县住建局局长
杨志强 县国资局副局长
朱小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戴云龙 县扶贫办副主任
熊 丽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徐晓芳 县工商联副主席
丁莺莹 县残联副主席
卢卫平 县经信局工会主席
方贵良 县总工会经审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万江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贵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任职或分工如有调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通知。